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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置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
一、政策目的
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,稻米開放進口對我國稻米產業的衝擊,並有效區隔進口與國產稻米之市場,突顯產地及品牌特色,農糧署乃積極進行稻米結構調整工作,輔導優良稻米產區中,具有行銷能力之農民團體或糧商,結合轄區內稻農、育苗業者及加工碾製業者等建置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,以擴大稻米產業經營規模,集團產區所收穫之稻米不繳交公糧,由營運主體依品種分級加價收購,可確保並提高稻農收益,另集團產區產銷一體的營運機制與品牌化營運模式行銷,可突顯產地及品牌特色,期建構具內外銷競爭力的稻米產銷體系。
二、措施內容
對於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的主要輔導措施內容如下:
(一)輔導農民團體或糧商與稻農結合建置集團產區,採共同經營及集中管理之模式,從事集團栽培生產。所收穫之稻米不繳交公糧,由營運主體加價收購,確保並提高稻農收益。
(二)輔導辦理栽培管理技術、合理化施肥與安全用藥技術講習,辨理區內、外田間觀摩活動以提昇農友栽培管理技術。
(三)集中育苗,辦理農藥、肥料等生產資材統一採購,確保稻種品質並降低生產成本。
(四)實施產銷履歷制度、輔導營運主體申請「CAS優良農產品-食米類」驗證標章,收穫稻穀並進行農藥殘留抽檢及品種純度鑑定,嚴格控管產銷流程,以提昇產品品質形象並確保消費者安全。
(五)輔導辦理新產品品牌註冊登記,並輔導參加國內或國際商展拓展行銷通路。
(六)建置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系統,契作資料資訊化以提昇經營管理效率。
(七)辦理集團產區評鑑,以改善並增進其營運效益。
三、相關網站
詳細內容請見農委會農糧署網站首頁/農糧業務資訊/稻米專區/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(http://www.afa.gov.tw/peasant_index.aspx?CatID=741)
明年第一期作開始公糧收購限定收28個品種!農委會公告「103年良水稻推廣品種」,選出28個優良水稻品種,輔導農民收植,以「種好米、賣好價」來增加農民收益,同時規定農民需種植公告品種,所獲稻穀才能繳交公糧,同步提升公糧品質。
農委會表示,為因應未來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(TPP),必須加速提高國內水稻生產競爭力,以「品種、品質、品牌」三品策略,其中選擇優良的水稻品種為源頭。
28個經評選出的優良水稻推廣品種,具備產量穩定、栽培適應性良好、米質優良、食味佳等優良農藝特性。除了13個水稻品種、7個一般食用水稻品種,還有8個加工用硬秈、糯稻品種。
28個品種包含:台稉2號、台稉8號、台稉9號、台稉14 號、台稉16 號、桃園3號、台農71號、台農77號、台中192號、台南11號、高雄139號、高雄145號、高雄146號、高雄147號、花蓮1號、台東30號、台東33號、越光、台中秈10號、台農秈22號、台農秈14號、台中秈17 號、高雄秈7號、台農糯73號、臺稉糯1號、台稉糯3號、台東糯31號、台中秈糯2號。
項次
品種
適栽區
一般食用稉稻品種
1
臺稉2號
全臺第1、2期
2
臺稉8號
全臺第1、2期
3
臺稉9號
全臺第1、2期
4
臺稉14號
全臺第1、2期作,另雲林以南第1期作易有梅雨地區不適合栽種
5
臺稉16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6
桃園3號
臺中以北第1、2期作
7
臺農71號
全臺第1期作(特別適合於臺南(含)以南地區種植)及全臺第2期作
8
臺農77號
西部地區第1、2期作
9
臺中192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10
臺南11號
適苗栗(含)以南及花東地區第1、2期作
11
高雄139號
花東地區第1、2期作
12
高雄145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13
高雄146號
高屏地區(早熟,植株遇雨易倒伏,應留意田間管理)
14
高雄147號
臺中以南第1、2期作
15
花蓮21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16
臺東30號
全臺第1期作及嘉義、台南、花蓮、臺東第2期作
17
臺東33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18
越光
全臺第1、2期作,惟屬早熟品種,需視適合區域種植
一般食用秈稻品種
1
臺中秈10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2
臺農秈22號
全臺第1期作
加工用秈稻品種
1
臺農秈14號
雲林、嘉義、臺南地區第1、2期作
2
臺中秈17號
彰化、雲林、嘉義、臺南地區第1、2期作
3
高雄秈7號
南部地區第1、2期作
糯稻品種
1
臺農糯73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2
臺稉糯1號
雲嘉南地區第1、2期作
3
臺稉糯3號
雲嘉南地區第1、2期作
4
臺東糯31號
花東地區第1、2期作
5
臺中秈糯2號
全臺第1、2期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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