碾米工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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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規依據:
依據糧食管理法第14條及糧食標示辦法。
二、適用範圍:
市場對不特定人銷售之包裝食米。
三、用語定義
用語
定義
糙米
稻穀除殼後謂之糙米。
白米
糙米完全或部分碾除米糠後稱之。
胚芽米
糙米碾白後,保留胚芽之白米。
發芽米
糙米於人為環境控制下進行發芽至一定芽長後之米產品。
四、應標示項目:
依據糧食管理法及糧食標示辦法規定,市場銷售食米其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確標示品名、品質規格、產地、重量、碾製日期、保存期限、廠商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
(一)品名:
指內容物名稱,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標示;無國家標準名稱者,以適當名稱標示之。混合2種以上之糧食,應依糧食類別之比例,由高至低標示之。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2公分。
例:(1) 內容物為糙米者,以「糙米」表示。
(2) 內容物為白米者,以「白米」表示。
(3) 內容物為圓糯米者,以「圓糯白米」或「糯白米」表示。
(4) 內容物為長糯米者,以「長糯白米」或「糯白米」表示。
(5) 內容物為胚芽米者,以「白米」、「胚芽白米」或「胚芽米」表示。
(6) 內容物為發芽米者,以「糙米」或「發芽糙米」表示。
(7) 內容物為黑糯米者,以「糙米」、「糯糙米」或「黑糯糙米」表示。
(8) 內容物為紅糯米者,以「糙米」、「糯糙米」或「紅糯糙米」表示。
(9) 內容物為糙米、白米混合者,以「糙米○%、白米○%」表示。
(二)品質規格
指內容物品質之組合及含量。品質規格符合國家標準相當等級者,應標示其等級。未達國家標準者,標示等外,並應依國家標準所定品質規格項目標示含量。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2公分,但表面積不足二百五十平方公分之包裝或容器,以其他足供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為之者,不在此限。
例:(1) 糙米
以國家標準等級「CNS一等」、「CNS二等」或「CNS三等」表示;或標示「等外」並列出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熱損害粒、發芽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白粉質粒、未熟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。
(2) 白米
以國家標準等級「CNS一等」、「CNS二等」或「CNS三等」表示;或標示「等外」並列出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糙米、熱損害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白粉質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。
(3) 圓糯米
標示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糙米、熱損害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未變糯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;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,得標示「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」。
(4) 長糯米:同例(3)圓糯米標示方法
(5) 胚芽米
標示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糙米、熱損害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白粉質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。
(6) 發芽米
標示發芽粒之含量及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熱損害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白粉質粒、未熟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。
(7) 黑糯米
標示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熱損害粒、發芽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未熟粒、未變糯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;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,得標示「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」。
(8) 紅糯米:同例(7)黑糯米標示方法
(9) 糙米、白米混合
標示水分、夾雜物、稻穀、熱損害粒、發芽粒、被害粒、異型粒、碎粒、白粉質粒、未熟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。
(三)產地標示方法
產地指製造糧食之原料生產地,應於包裝或容器正面之明顯位置清楚標示。國產糧食應標示國名或臺灣或直轄市、縣(市)行政區域名稱;國外輸入之糧食應標示生產國國名;混合二種以上不同國別之糧食者,應分別標示其比率。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6公分。
例:
(1) 國產食米
臺灣台東縣生產:產地以「中華民國」或「臺灣」或「台東縣」表示。
(2) 國外輸入之食米
美國加州生產:產地以「美國」表示。
(3) 混合二種以上不同國別之食米
臺灣及美國混合米:產地以「臺灣○%、美國○%」表示。
(四)重量標示方法
內容物包裝重量應以公制標示淨重,並得標示誤差值。重量容許誤差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〈CNS〉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相關規定,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2公分,但表面積不足二百五十平方公分之包裝或容器,以其他足供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為之者,不在此限。
例一:淨重 3公斤包裝食米標示方法:重量以(重量或淨重):「3公斤±1.5%」或「3公斤」表示。
例二:淨重500公克包裝食米標示方法:重量以(重量或淨重):「500公克±3.0%、500公克±15公克」或「500公克」表示。
例三:淨重12公斤包裝食米標示方法:重量以(重量或淨重):「12公斤±150公克」或「12公斤」表示。
(五)碾製日期標示方法
碾製日期指食米製造之日期,應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示年月日。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2公分,但表面積不足二百五十平方公分之包裝或容器,以其他足供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為之者,不在此限。
例:101年6月30日碾製之包裝食米:碾製日期以「101年6月30日」或「101.06.30」或「2012.06.30」表示。
(六)保存期限標示方法
保存期限指自製造日起至食用安全無虞之期限。保存期限得推算為有效日期者,得標示有效日期。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2公分。
例:可保存三個月有效日期至101年6月30日之包裝食米:保存期限以「3個月」或有效日期以「101年6月30日」或「101.06.30」或「2012.06.30」表示。
(七)廠商名稱、地址及電話標示方法
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指製造、輸入或經銷糧食之廠商資料,廠商為糧商者,其應標示之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、地址,應與糧商設立登記之資料相同。產品經委託製造、輸入或經銷者,以委託人資料為之。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.2公分。
例:(1) 包裝食米由A廠商製造或經銷
廠商名稱:OOOO廠商(A廠商全稱)
地址:OO縣OO鎮OO路OO號(A廠商地址)
電話:OO-OOOOOOOO(A廠商電話)
(2) 包裝食米由A廠商由國外輸入
廠商名稱:OOOO廠商(A廠商全稱)
地址:OO縣OO鎮OO路OO號(A廠商地址)
電話:OO-OOOOOOOO(A廠商電話)
(3) 包裝食米由A廠商委託B廠商製造或經銷
廠商名稱:OOOO廠商(A廠商全稱)
地址:OO縣OO鎮OO路OO號(A廠商地址)
電話:OO-OOOOOOOO(A廠商電話)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國外輸入之糧食應於銷售前完成中文標示。
(二)廠商對所銷售糧食之標示、宣傳,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
(三)包裝或容器標示稻米品種者,應與內容物之品種相符。
(四)品質規格未達國家標準等級二等以上時,不得使用優質、良質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之類似文字標示、宣傳或廣告。
(五)食米混合其他食品,以包裝或容器形態出售,且包裝或容器內食米含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,應依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標示。
(六)市售食米碾製日期及保存期限,應印刷於包裝或容器之上,不得以黏貼方式為之。
(七)食米經過特殊處理者,應予標明處理方法。
(八)食米包裝應符合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衛生標準。
(九)食米混有食品添加物者,應依衛生署規定標示。
(十)食米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指定之食品,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。
(十一)CAS食米類應標示項目,除應符合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標示外,另應依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、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基準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(十二)有機米及產銷履歷米,除應按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標示外,另應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標示。
(十三)散裝食品標示: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外陳列販售之其他食品,應依衛生署公告規定標示品名、原產地(國)。相關公告內容,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。
附錄: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6年6月26日修訂公布
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白米外觀品質規格表(CNS總號2425、類號N1059)
類型
等級
性狀
最高限度
水分%
夾雜物%
稻穀%
糙米%
熱損害粒%
被害粒%
異型粒%
碎粒%
白粉質粒%
未變糯粒%
稉型
一等
米粒充實飽滿、粒形均一、光澤鮮明
14.5
0.1
0.0
0.0
0.1
1
1
5
5
-
二等
14.5
0.2
0.0
0.0
0.3
2
3
10
10
-
三等
14.5
0.3
0.1
0.1
0.5
4
5
15
15
-
秈型
一等
14.5
0.1
0.0
0.0
0.1
1
1
10
5
-
二等
14.5
0.2
0.0
0.0
0.3
2
3
15
10
-
三等
14.5
0.3
0.2
0.2
0.5
4
5
20
15
-
圓糯
13.5
0.3
0.1
0.1
0.5
4
3
15
-
4
長糯
13.5
0.3
0.2
0.2
0.5
4
3
20
-
4
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糙米外觀品質規格表(CNS總號2424、類號N1058)
類型
等級
性狀
最高限度
水分%
夾雜物%
稻穀%
熱損害粒%
發芽粒%
被害粒%
異型粒%
碎粒%
白粉質粒%
未熟粒%
未變糯粒%
稉型
一等
米粒充實飽滿、粒形均一、光澤鮮明
14.5
0.2
0.2
0.2
0.5
2
1
2
3
8
-
二等
14.5
0.3
0.3
0.3
0.8
3
3
3
5
10
-
三等
14.5
0.5
0.5
0.5
1.0
5
5
4
7
15
-
秈型
一等
14.5
0.2
0.3
0.2
0.5
2
1
4
2
8
-
二等
14.5
0.3
0.4
0.3
0.8
3
3
6
3
10
-
三等
14.5
0.5
0.6
0.5
1.0
5
5
8
5
15
-
圓糯
13.5
0.3
0.3
0.5
1.0
5
3
3
-
10
4
長糯
13.5
0.3
0.4
0.5
1.0
5
3
6
-
10
4
附錄: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(CNS總號12924、類號N6232)
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(CNS總號12924、類號N6232)內容淨量容許負誤差
淨重量(公克)
容許負誤差
百分比(%)
公克
5 ----- 50
50 ----- 100
100 ----- 200
200 ----- 300
300 ----- 500
500 ----- 1000
1000 ----- 10000
10000 ----- 15000
15000以上
9.0
—
4.5
—
3.0
—
1.5
—
1.0
—
4.5
—
9
—
15
—
150
—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afa.gov.tw/peasant_index.asp?CatID=1272
台南16號 臺南越光米-弘昌碾米廠
改變~是希望可以做得更好!!
106年一期稻作即將進入收割期的尾聲,今年度,我們做了一件跟以往不同的事情或許會被認為很笨!但是,還是有幾個情義相挺的農民陪我們一起做下去!!
一期稻作,我們跟台南農改場簽訂了台南16號的非專屬授權,並與7位集團產區的優秀農民契作了10甲地的台南16號,一開始的目的,我們希望可以藉由這幾位農民的改變,慢慢的將正確的栽種方法推廣出去,藉由台中農試所開發出來的栽培曆系統,再加上台南農改場陳榮坤博士的專業栽種技術,整合入我們自己的ICT系統中,期望的並不單是只有台南16號可以省肥、省藥、省力,而是希望大家不要單純的只追求產量,我們需要的是稻米的品質,需要的是大家一起保護這片土地,讓這片土地可以一直孕育出最棒的農作物。
這次的生產主導權,是由我們來掌控,生產過程有90%依照著我們與陳博、呂博規劃出來的栽培曆進行,台南16號在這次的栽種過程中,我們只施了兩次肥料,一次的稻熱病防治,跟以往台南11號的栽種方式截然不同,但也省下了一半的施肥用藥與人力,可預期的這次收成量明顯不及台南11號,但是我們提供了等同台南11號的基本收益,保障這次願意契作的農民。
這次的生產過程從一開始的秧苗,直到採收時可能遇到的天災風險皆由我們來承擔,但得配合我們與農改場博士討論出來的栽種方式來種植,更必須逐筆紀錄稻子的生長過程,大家一起從中來學習如何栽種這個新品種!! 我們更多次邀請陳榮坤博士一同來去田間巡田水,針對本次契作的個別農民進行技術指導,直到收成!!
這整個的過程,從栽種前的田間土壤採樣、送驗,了解土壤基礎特性,規劃進行長期的土壤改良,到育苗、秧苗播種、田間管理、巡田水、施肥用藥、天候異常的緊急處理、收割機的調度、烘乾機的調度,也終於完成告一個段落,回頭看看,要當一個專業的農民還真是不簡單,但我們算是通過了老天爺的考試,走過了這一段,現在台南16號也已經烘乾,準備碾成白米成品,期待它與大家的相遇,也希望大家可以感受到我們的用心!!
在此感謝所有協助本次專案的人員:
契作戶:福堂伯、楊婷媜、沈驛庭、曾國恩、曾本銘
台中農試所:呂博
台南農改場:陳博
#弘昌碾米工廠:所有專案人員
還有所有關心我們的人
2017.06.13 耀彬
我們的改變需要大家的支持與相挺,如果大家的心念相同,我想我們所提供的台南16號米,會讓您吃起來更有味道;或許我們的稻米不是甚麼獲獎無數的商品,也不是生長在花東的池上米、關山米、富里米,但是一旦你拋開這些雜念時,吃吃看我們生產的台南16號、台梗九號、台南14號糙米,或許從此之後,你就離不開我們,成為我們最忠實的顧客囉!
2017.11.30 就在這一天,我們接獲消息,「恭喜你們入圍精饌好米全國賽前十強」,哇賽,呵呵,耶!!! 原來這不是在做夢,我們的台南16號越光米居然可以跟前一屆冠軍、亞軍、季軍,站在同一個舞台,而且也跟池上農會的池上米肩並肩,我想,這一切的一切都值得了,值得喝采,更值得消費者來品嘗看看!
賴清德院長是我們台南16號越光米的最佳代言人唷!!
弘昌碾米工廠 台南16號 客戶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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